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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使用研究/王瑜

时间:2024-05-17 18:03: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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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使用研究

商标注册是为了用的,但是商标到底该怎么使用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如何规范地使用商标?如何通过使用来尽快扩大商标的知名度?……这些问题我们的企业家们基本还没有想过。商标的使用问题对驰名商标而言还有更高的要求,如果使用不当会给驰名商标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甚至直接导致驰名商标的死亡,笔者从六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怎么使用是规范的

(一)法律规范
对于注册商标的标注法律是有规定的,2002年修订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标注方式只有三种方式,就是在注册商标后面加注:A、“注册商标”四个中文字,B、“注”字,注字外面加一个圆圈,C、“R”,R外面加一个圆圈。“注册商标”很是麻烦,“注”是中文字,显然不如使用®那样全世界都比较流行,所以我们建议最好使用®标注。

注册商标具体应该标注在那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观察各种商品商标标注方式最为常见的是将带圈的R标注在注册商标的右上角,在比较早的商品上我们看到有的企业将注册商标分别放在商标的两边,有的企业将®标注在商标中间,我们见到一个著名的国外饮料品牌只在注册商标后面标注“商标”两字……这些都是不规范的标注形式。尽管我国法律对于标注不规范的行为并没有规定处罚措施,但还是应当按法律规定进行标注,因为不规范的标注方式传递给消费者的是该企业“没有文化”、企业可能很小等负面的印象,从而影响企业的形象。

(二)内部规范

注册商标除了要按法律规定进行规范使用外,内部自行约定的规范使用也非常重要。首先商标标识设计要尽量的规范,一般的企业都是委托外部设计单位设计外包装,将商标图样给外部单位,让其放入包装设计中,商标图样摆放在哪里,占多大的位置,基本都是外部设计单位自行依照其审美观进行设计。这样使用没有任何的规范,对普通的企业而言并没有什么不妥,而对于拥有驰名商标的大型企业也这样做就显得轻率了。外部的设计公司对商标所包含的寓意并不能十分理解,造成整个外包装的设计与商标的寓意不是很符合,而且设计人员很可能将商标图样进行拉伸变形,破坏了原来设计时和谐的比例。

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一定的防卫作用,如果自己的使用不规范,那么就无法从产品上的商标图样辨别真伪。国外的大型公司对商标的规范使用要求非常的严格,而且将该规范设定为高级机密只有极少数的高层领导知道。商标图样在设计时一般为是一个方形的图形,不管商标图样变大多少,缩小多少,这个方形的长度和宽度的比例一定永远都是固定的不允许更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之间的距离比也是固定的,有的商标还同时包含中文和外文甚至还有图形,那么中文、外文和图形之间的距离比同样不容更改。如果商标有固定的颜色,那么该商标有几道颜色组成,各道颜色的色度等都要固定,使商标无论使用在哪里颜色永远保持一致。这是对商标图样本身设定的规范,该原则可以称为“不变原则”,商标只有大小的变化,图样本身不能有其他的变化。如何达到不变呢?并不难,商标设计人员在设计时都是有规范的,将设计规范文字化即可。

另外商标可能使用在不同的地方,我们以牛奶为例,需要使用在单个产品外包装上,还需要使用在装单个产品的箱子上,在企业对外使用的名片上,信纸、信封上等地方,如何使用也要有严格的规范,除了商标图样本身的不变原则以外,商标图样摆放的位置,占整个版面的大小等都要进行严格规定。比如“蒙牛”利乐枕包装的牛奶,有六个面,这六个面分别如何标注商标图样?最大的面有两个,一个正面、一个背面,正面怎么标注?背面怎么标注?我们再以正面为例,商标图样放置的位置与上部、下部以及左边、右边的距离比例是多少……这些都要有严格的规定。

(三)温馨提示

我国企业对商标的规范使用重视非常不够,当笔者向企业家提议时,都觉得无所谓,事实并非如此,有的不规范使用行为还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下面讲解两个比较常见的不规范使用行为:

1、变造商标

江苏某县工具厂(下称工具厂)的“丹工”商标在全国同行业中享有很高的声誉,重庆某量具公司(下称量具公司)销售假冒“丹工”牌注册商标的工具产品,工具厂遂以商标侵权名义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量具公司。二审法院终审推翻了一审判决,认为商标侵权不成立,这是为什么呢?以下来分析:原来工具厂所享有的“丹工”商标为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该商标的组合为:一实线梭形图形中有一倒写的“工”字,菱形下有“丹工”二字,再下是丹工二字的拼音大写“DANGONG”。但是工具厂在其生产的工具产品的外包装和合格证上实际使用的“丹工”商标中没有丹工二字的拼音大写“DANGONG”,与其注册的“丹工”商标相对照,有着明显的区别,属于变造商标。二审法院认为该改变的商标不属于注册商标,依法不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不受商标法保护。量具公司假冒的 “丹工” 商标虽然与工具厂实际使用的商标相同,但那是工具厂自行变造后的商标,自行变造的商标并没有取得注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量具公司并不构成侵权。

实际使用的商标与获得注册的商标并一致,属于变造商标,自行变造注册商标还将面临另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使用的注册商标以注册证核准的为准,核准的商标有多少个元素,使用时也必须是这些元素,核准的是什么字体,使用也必须使用这种字体,总之使用的注册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一样,否则属于自行变造注册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这是自行变造商标面临的不利后果。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商标的使用比较随意,并不按实际注册的商标使用,变造的结果向工具厂的商标一样被侵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另一个更为可怕的结果是该注册商标可能被商标局撤销。

2、跨类使用

“信远斋”是创建于清朝乾隆时期以经营酸梅汤饮料为主的著名老字号,其后人萧先生将“信远斋”申请了商标注册,注册的类别是第29类、第30类、第32类,都属于商品商标。北京信远斋饮料公司在第42类申请注册了“信远斋”商标,该商标为服务商标,但是饮料公司将注册在第42类上的“信远斋” 服务商标突出使用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于是,萧先生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了饮料公司。在审理过程中北京信远斋饮料公司以合法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进行抗辩,但是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北京信远斋饮料公司侵犯萧先生的商标权。

这个案件涉及到商标跨类的使用问题,商标总共有45个类别,基本涵盖了全部的商品以及服务,商标注册要分类注册,同一个商标注册在一个类别就算一个注册商标,如果在45个类别上都注册就是45个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以后就享有法律规定的垄断性质的排他使用权,这个权利叫商标专用权,这个权利是有严格范围限制的,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只能在核准注册的类别(包括大类和小类)上使用,如果在没有核准注册的类别上使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实际上就是一个非注册商标。这个案子还引申出其他问题,有的公司商标驰名以后,很自然地就将该商标扩大使用在其他的类别上,这样的后果是工商局会以假冒商标为由对企业进行处罚,甚至像北京信远斋饮料公司一样构成对他人的商标侵权,而对于驰名商标还有更严重的后果,这个问题将在“中国驰名商标”的标注里另行阐述。

二、如何使用最引人注目

注册商标无不想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成为驰名商标,让商标驰名企业通常的做法是大量做广告,做广告是要烧钱的。如果商标使用得当,也能让自己产品在众多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而这并不需要增加任何的成本。商标的功能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为了让自己的产品在众多的产品中迅速被消费者找到,那么商标也必须要想方设法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让消费者在众多同类产品中迅速区别出自己的产品,使自己的产品脱颖而出,所以商标的标注一定要突出而且醒目。使用商标最为重要的原则是尽量吸引眼球。

(一)尽量醒目

爱喝可口可乐的人一定对可口可乐产品包装有深刻的印象,英文的“coca-cola”和中文的“可口可乐”、波浪型飘带图案特别的醒目,占据了包装标识将近一半的位置,这三个都是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其商标给人极大的冲击力,首先映如眼帘的就是他们的商标。我们可以去找国内著名品牌的包装来对比,国内企业产品包装标识也经过精心设计,非常的精美,但是要找注册商标却要费一番工夫,小小的蜷缩在一个角落里,感觉国内企业是在应付法律规定,随意在一个地方标注一下就算了。在内蒙古商标战略论坛上会议主办方给每个与会人员发放了一盒蒙牛的牛奶,笔者在讲演过程中让参会者对照了“蒙牛”和“可口可乐”的商标标识方法,经过对照大家都认为蒙牛的标注方法显然不如可口可乐吸引眼球,蒙牛的标注相对我国其他公司的标注方式应当已经非常不错了。

(二)无处不在

微软在几十年内长成这样的巨人,有太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我们仔细来学习微软如何标注他的商标。如果你的电脑使用的是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开机后,最左下角的“开始”窗口,哪个飘动的窗口图案就是微软的一个商标,点击“开始”,在菜单中点击“程序”,如果安装了微软的office办公系统,可以看到Excle、Outlook等程序名称,每个程序前面都有一个小图标,这些都是微软的注册商标,有的是用图形注册的,有的是用文字注册的。我们来使用office办公系统中的Excle,点击Excle图标,在电脑的屏幕中间出现一个方框,速度快的机器可能是一闪而过,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里面是Excle图标以及微软的版权声明,这个页面含有微软的好几个商标。进入电子表格的界面,注意一下最左上角绿色的小图形,绿色的小框中有一个绿色的×,这就是微软的注册商标,XL 图案(Microsoft Excel 徽标)。从进入操作系统一直到具体使用的软件页面,微软将他的注册商标镶嵌到每一个页面。我们微软在产品的包装上,在产品光盘上,宣传广告册上,都可以看到其注册商标哪个带圆圈的R同样是无处不在。甚至在其他包含微软产品的产品上也可以找到微软的注册商标,如果使用笔记本电脑,一般在左下方都贴有微软的视窗和windows两个商标,带圈的R紧紧跟随。

研究分析了国外公司标注商标的方法,总结起来,其实也非常的简单:“在任何出现注册商标的地方都要醒目地标注,注册商标的后面一定要加注®表示是注册商标”,像草原上的狼到处都要留下自己的印记以标注自己的势力范围,我们也要在包装上、产品上、宣传手册上,广告中……只要出现自己公司注册商标的地方带圈的R紧紧跟随。

三、如何通过主商标带动次商标

哈尔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废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94号


  《哈尔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石忠信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烧结的实心、空心、多孔砖以外的墙体材料。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活动中,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使建筑物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市、县(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鼓励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非粘土砖、建筑砌块、建筑板材、高掺量利废制品等新型墙体材料。
  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
  第六条 对在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进行登记确认,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目录。
  第八条 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
  第九条 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零零线以上的墙体以及临时建筑设施,停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时限:
  (一)在内环路以内区域建设的,自2003年12月31日起停止使用;
  (二)在二环路以内区域建设的,自2004年12月31日起停止使用;
  (三)在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内建设的,自2005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
  在本条前款规定的区域内停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后,属于一、二、三类保护建筑、保护街区内需要保持原建筑风貌的建设项目和其他维修项目,需要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应当经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十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未达到质量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生产、销售。
  第十一条 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墙体材料,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及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者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十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于下列支出:
  (一)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贷款贴息;
  (二)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含引进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
  (三)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
  (五)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
  (六)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
  (七)代征手续费。
  本条前款(一)、(二)、(三)、(四)、(五)项开支合计,不得少于当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总额的90%。
  第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计划,由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使用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竣工后,由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
  公室根据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十六条 新建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型墙体、屋面,选择先进合理的采暖供热方式,采用高效的管道保温与热调控制计量技术和节能型设备、器具。
  现有建筑物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逐步对其围护结构和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其中对建筑物实施大型修缮的,必须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规定,使用各类节能环保型门窗。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节能设计。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同意在建筑工程中安装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者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予批准其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对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情况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 ,由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出具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凭认可文件,到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认可文件。
  第二十五条 建设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时限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责令改正,并按单体建筑每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责令限期补交;逾期不补交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或者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认可文件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 罚款使用的收据和对所罚款项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农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89年4月2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加速墙体材料改革搞好建筑节能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印发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府办[2005]60号




印发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

收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收支管理,壮大地方财政实力,加强市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加快构建我市公共财政体制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字[2004]53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市财政预算或专户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条 财政部门是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征收主管机关。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由财政部门或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组织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各项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



第二章 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的概念和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包括本级政府管理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企业国有资产收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益。

第五条 公共资源有偿作用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出让公共资源或经政府审批、许可而独自经营或特许经营项目的使用权或经营权而取得的收入,包括:

(一)土地收益;

(二)河砂开采权拍卖收益;

(三)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

(四)国资事业性媒体取得的广告收入;

(五)七星岩和鼎湖山等旅游景点门票收入;

(六)汽车号牌拍卖收益;

(七)公共场所广告牌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

(八)公共场所车辆停放有偿服务场点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

(九)道路、桥梁、隧道、公园、河堤、广场、景观、城市雕塑、人防设施等城市资源的冠名权等有偿出让(使用)取得的收入;

(十)其他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第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包括国有资本金收益和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两部分。国有资本金收益是指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给的社会团体应上缴财政的资产收益和经营收益,包括物业出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尚未脱钩或名脱实不脱的拥有实质控制权的经济实体所产生的收益和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经营收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拍卖、转让收益。



第三章 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征收管理



第八条 各项公共资源可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特许经营等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确定使用者或经营者。对各项公共资源有审批许可决定(发证)权或授予(委托)特许经营权的部门负责以该项公共资源实施市场化运作,并组织收取该项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各项公共资源使用权或经营权出让后,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上缴财政部门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市政府对组织收入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由市国资委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的年度收支,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由市国资委接管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以及由市国资委接管的事业单位的经营收益由市国资委负责监缴;未移交市国资委接管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缴,并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清算的办法。

第十一条 实行公务员统一岗位津贴制度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在暂不改变单位资产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其中30%返还原单位用于补充公用经费,70%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单位的闲置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资产处置成本由市财政局予以返还。

第十二条 没有实行公务员统一岗位津贴制度且没有移交市国资委接管的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由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收入情况,在保证单位正常运作的基础上,核定各单位每年度应上缴市财政收益额,并实行一年一定。

第十三条 由市国资委监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收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的使用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的使用参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编制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年度收支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严格按预算执行。具体的收入任务由市政府下达到有关的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超预算用款,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具体申报审批程序按《肇庆市市本级财政资金拨款管理暂行办法》(肇府办[2004]129号)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收支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本部门和单位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的管理,及时足额缴交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市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收支管理情况,接受人大的监督。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申诉和检举。

对违反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