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24 02:39: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33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

2002.02.09

法[20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我院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验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
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
法,及时审理关于验资单位因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承担民事责任的
相关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法院对有关司法解释
的理解存在偏差。为正确执行我院的司法解释,规范金融机构不
实或者虚假验资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
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
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
责任。对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
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对前项所述情况,企业、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
不能清偿债务的,由金融机构在验资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
金额范围内,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此种民事责任不属于担保责
任。
三、未经中理,不得将金融机构追加为被执行人。
四、企业登记时出资人未足额出资但后来补足的,或者债权人
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无效的,免除验资金融机构的赔偿责任。
五、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实或虚假验资民事责任案件的审理
和执行中出现类似问题的,参照本通知办理。

2002年2月9号



关于集体工业企业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体工业企业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



1984年我市《关于进一步放宽集体工业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发实施后,对促进集体工业企业生产的发展,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为此,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集体企业的收益分配和工资奖金
(一)集体工业企业收益分配,在国家多收、企业多留的前提下,允许职工个人多得。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特点和条件采取适当的工资形式,实行全额计件工资、纯收入分成工资的企业,应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主管区、局(公司)审批,并报劳动局、税务局备案。在单位产
成品成本中工资含量不增加,劳动生产率和利税增长幅度高于工资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允许职工工资收入按实列支计入成本,不属奖金范围。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企业,提取奖金要同企业利润挂钩,可由各主管区、局(公司)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分别核定奖金比例。凡全年提
取奖金总额在4个月标准工资以内的,可以列入成本开支,超过4个月的,其超过部份应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支付。
(二)集体企业确因生产需要加班,全年累计发放加班工资在1个半月标准工资以内的(含1个半月),由企业自行决定,超过的要上报主管区、局(公司)审批。
(三)调到集体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的原则,由集体企业自行确定。高于统一标准的部份,允许计入成本,不属奖金范围。如果调离集体企业,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集体工业企业的特区补贴,由企业根据经济负担能力,参照国营工业企业的标准发放。列入成本开支的特区补贴,不计征奖金税。
(五)集体企业奖金税的起征点,比照国营企业的规定办理。计征奖金税的工资标准,可以比照国营企业的标准执行。
二、劳动人事和干部管理
(一)集体工业企业对成绩显著的职工可给予晋级,每年晋级面可掌握在职工总数的3%,个别贡献特别大,经济效益特别好的企业,在保证国家利税增长的情况下,经主管区、局(公司)审核并报经委批准,晋升面可以从3%提高到4%,晋级增加的工资可计入成本。
(二)集体工业企业的厂长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主管区、局(公司)批准,厂长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享受同级国营工业企业干部的政治待遇;副职及中层干部由厂长提名,征求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意见后,由厂长任免。
有条件的集体企业,要逐步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面指挥,对企业经营管理负经济责任。厂长在任职期内,要与职工代表大会签订任期目标合同。对经营有方、经济效益显著的,经厂职代会评议通过,并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规定,上报主管区、局(公司)批
准后,可给予记功、晋级或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
(三)国家干部和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调到集体企业工作,参加集体企业的收入分配。执行集体企业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但可保留国家干部和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
三、鼓励集资入股,实行股金分红。
(一)集体工业企业可以采取职工缴纳股金的方式集资,企业可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于税前发放股息;年终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股金分红。股息和股金分红的总额不得超过集资额的15%,并要贯彻多盈多分、少盈少分、无盈不分的原则。企业发生亏损,要共同
分担,职工集资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分期归还。
(二)集体企业经市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采取发放债券的方式向社会集资。企业发行债券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自有资产净值。债券利率列入成本的,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30%,超过部份不计入成本,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
四、支持和鼓励集体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合
集体企业之间联合的企业,或以集体企业为主导厂的联合企业,可以按集体企业的政策和办法进行经营管理,实行集体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内联企业可以按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提取1%的经营推销费和1%的新技术开发基金,在税前列支。联合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可以享受新产品减免
产品税(增值税)的规定,减免的税款,专项用于技术改造。联合企业实现的利润,经联合各方协议,可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金,然后按协定比例分配利润。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1984年厦府〔1984〕81号文件,与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本补充规定也适用于集体交通企业。



1986年8月22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域内招商引资、会展、经贸洽谈等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域内招商引资、会展、经贸洽谈等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招商局制定的《吉林市域内招商引资、会展、经贸洽谈等活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吉林市域内招商引资、会展、经贸洽谈等活动管理办法

为提高吉林市招商引资活动水平,保证招商引资活动收到实效,防止以办会、办展名义破坏招商引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以市政府名义或冠以"吉林"、"吉林市"召开的各种类型的投资、引资招商会、经贸洽谈会,必须由主办单位报市招商局投资企业服务处备案,由市招商局审核提交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招商会、经贸洽谈会,不能以办会、办展的形式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
三、会费的收缴标准由市招商局投资企业服务处审核,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如挪做它用应视为违纪。
四、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展销会,其展销的产品质量,展销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不能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出现质量问题,追究办展单位责任。
五、未经市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经贸洽谈等会议不得以政府名义发会议通知、邀请书、邀请函、请柬等。
六、凡假冒政府名义举办各种会议,谋取非法利益,除承担返还、赔偿受骗客商的经济损失外,市招商局将会同市有关执法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七、未经市政府审批的会议,各新闻媒体(报刊、电台、电视台),不能以政府名义及冠以"吉林"名称做新闻报道。
八、市直各宾馆、饭店未见市招商局投资企业服务处批复擅自接待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负连带责任。
九、各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原则上不允许以市政府名义举办招商活动,除特殊情况外,按政府机关主办的招商引资活动程序办理。
十、申报材料
(一)市政府各委办局主办召开的招商引资(投资)会议,必须经主管市长批准,并到市招商局备案。须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领导签批的原件、复印件。经核准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2、会议方案及有关会议材料。
(二)吉林市各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招商会,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单位申请书;
2、申办单位营业执照和资产信用证明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会议、会展方案(会议宗旨、收费标准及用途);
5、缴纳会议抵押金,如按承诺办会,会后抵押金返还。
十一、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