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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199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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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1990年2月2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1990年2月23日)

(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张忠海、张树根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向霍懋征、邹有云、黄静华、盘振玉、林崇德五位模范教师学习的决定

教育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向霍懋征、邹有云、黄静华、盘振玉、林崇德五位模范教师学习的决定



教党[2004]38号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不断涌现出一批批先进模范人物。霍懋征、邹有云、黄静华、盘振玉、林崇德五位模范教师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霍懋征,原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教师、副校长,全国首批特级教师。她自1943年参加工作,矢志不渝献身小学教育事业,辛勤耕耘61载,德高望重,教艺精湛,堪称师表。她是“爱的教育”的早期倡导者和实践者,坚持“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一座右铭,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以爱执教。她积极倡导“文道统一”的教学原则,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不畏艰难,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做出了突出贡献。

  邹有云,江西省永修县拓林镇黄岭村小学太阳山教学点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他自1974年主动到位于大山深处、条件艰苦的太阳山教学点任教,30年如一日,安贫乐教,艰苦创业,为农村教育事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他爱生如子,为照顾、帮助贫困学生,节衣缩食,任劳任怨。他坚持不懈地开展升国旗、国旗讲话、主题队会、庆“六一”等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把一个山沟里的教学点办得生动活泼,深受山民喜爱。他谦逊质朴,积极探索复式教学新方法,教育教学质量在当地名列前茅,群众赞扬他是一位“站在太阳山上托起太阳的人”。

  黄静华,上海市尚文初级中学特级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师德标兵。在33年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生涯中,以高尚的师德、精湛的育人艺术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对学生倾注了全部的爱心,模范履行了教师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她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用辛勤的汗水为国家培育了一批又一批的合格人才。她在长期班级德育工作实践中,创造性地探索富有时代气息、适应学生身心特点的德育新内容、新途径和新方法,取得了突出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撰写的几十万字的班主任笔记,受到了专家的高度评价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盘振玉,湖南省郴州市塘溪乡五马垅小学教师,瑶族,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她22年如一日,扎根边远贫困的大瑶山区,为培育山村瑶族幼苗,呕心沥血,默默耕耘,无怨无悔。为尽早修复被山洪冲毁的学校,借钱盖学校。为改善办学条件,她和家人自己动手制作教具,将教室旁的土丘开成平地做操场。她无微不至关怀学生,为住校生洗衣做饭、开荒种菜、治病防病。她坚守一人一校岗位,进行瑶语和普通话“双语”教学,将全部的爱都献给了山村的学校和学生,2003年被湖南省政府授予“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

  林崇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师德标兵。他自1965年参加教育工作,积极投身发展心理学研究,学术造诣高深。他积极探索,执着追求,将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知与行的统一。他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潜心教书育人,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注重教育学生树立科学精神和奉献祖国的高尚情操,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高尚的人格和品德影响学生,他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实践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霍懋征、邹有云、黄静华、盘振玉、林崇德五位模范教师是我国新时期人民教师的楷模,是师德的表率。他们的典型事迹和高尚师德感人至深、催人奋进。为加强师德建设工作,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崇高品质和奉献精神,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教育部党组决定,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向霍懋征、邹有云、黄静华、盘振玉、林崇德五位模范教师学习的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活动,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涌现出更多的优秀教师群体和先进模范人物。

  教育部党组号召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霍懋征、邹有云、黄静华、盘振玉和林崇德五位模范教师学习。要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教书育人、爱生如子、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孜孜不倦、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希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霍懋征、邹有云、黄静华、盘振玉和林崇德五位教师为榜样,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育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看不懂的“发改率”

   杨涛


日前,在河北省泊头法院上半年工作总结大会上,5名审判长因在岗位责任考核中案件“发改率”不达标,被取消了审判长资格,接受下岗培训。今年年初,泊头法院明确规定,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在半年内超过所办案件3%的,审判长将被取消资格,接受下岗培训。下岗培训一年后,方可再重新竞争审判长。(《燕赵都市报》 7月26日)
这一审判方式的改革体现了责权统一,一方面,被选拔的审判长按照规定专司审判,有权决定案件最终结果,并指导法官助理搞好庭前准备和案件调解;另一方面,审判长也要对全庭案件质量和效率负总责,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在半年内超过所办案件3%的,审判长将被取消资格,接受下岗培训。因而,这一改革是符合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
然而,让笔者看不懂的是泊头法院不区分所谓“发改率”(即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的发回重审率和改判率)的具体情形,简单以“发改率”作为衡量审判长工作优劣的指标并以此取消其资格,这并不符合审判工作的规律,不足可取。
各国之所以要在法院系统中多设几个审级,并不是基于上级法院的法官比下级法院的法官更为高明,而是为了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的需要,是给当事人多一个寻求救济的途径,体现法院系统的自我纠错的功能。下级法院的法官在每一个案件的一审中,都要拿出自己的独立意见而不是猜测或等待上级法院的法官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和推动法律的前进,因而,他们的意见与上级法院的法官的意见可能不同是完全正常的。其次,法律的适用和证据、事实的认定与在实验室进行科学实验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法官对法律的适用和证据、事实的认定要凭自己的直觉和对法律的领悟,权衡要保护的各种利益,一个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法官中作出不同的理解不足为奇。何况,我们国家并不实行判例法,下级法院的法官不必以上级法院的法官以前的判决的类似案件作为自己判决案件的准则。
   因而,以“发改率”作为衡量审判长工作优劣的指标,而不区分发回重审和改判的具体情形,是不符合审判工作和对于法律适用的规律。因为,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有下级法院的法官的理解不同所致,也有下级法院的法官故意徇私枉法裁判所致,甚至不排除个别案件是上级法院的法官故意徇私枉法的情形。对于下级法院的法官故意徇私枉法裁判作为衡量的指标当然可行,但是对于理解不同和上级法院的法官故意徇私枉法的所致的情形是不宜作为衡量审判长工作优劣的指标。
以“发改率”作为衡量审判长工作优劣的指标,可能造成审判长违法强行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不可能再上诉,从而规避上级法院的审查纠错;也可能让审判长将案件推向审委会,减轻自身的压力;还有可能造成审判长在案件还没有判决前多向上级法院请示,从而使当事人的上诉权架空,当然也妨碍了审判长自身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
衡量审判长工作优劣需要有系统、综合的指标体系,比如审判长是否清廉、品德如何、能力如何,同事和群众的评价也可作为适当的参考,这种指标体系的认定要认真调研,科学划定,而不能简单以“发改率”作为唯一的标准。当然,“发改率”也可作为一个指标,但必须有一定的范围,比如限定在对于审判长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故意徇私枉法或重大过失造成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同时,笔者也赞同实行类似西方判例法的制度,下级法院的法官明知上级法院有类似的案件而不依类似情形处理从而造成发回重审和改判的,也列入审判长工作优劣的指标当中,以保证诉讼的效率和法律的统一适用。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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