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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21:00: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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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7]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鉴于当前人血白蛋白供应紧张,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鼓励企业增加供应,决定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内生产的10g:50ml/瓶人血白蛋白,统一最高零售价格为360元,其他规格品价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核定。国内生产企业应结合本次价格调整,适当提高献浆员营养费标准,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采浆规定的前提下,鼓励献浆员献浆。
二、为缓解国内供需矛盾,允许进口人血白蛋白价格在国产品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5%。
三、为保障边远地区供应,在青海、宁夏、甘肃、西藏、内蒙、新疆、贵州、广西、云南等9省(区)销售的人血白蛋白可在上述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5%。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对典型价格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次人血白蛋白价格调整是在国内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采取的一项临时措施,待国内市场供求平衡后,我委将重新核定人血白蛋白价格,不再按产地、销地区别定价。
本通知自2007年9月28日起执行。

附表: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定价目录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零售单位
国产品价格
进口产品价格
在青海等九省(区)销售的国产品价格
在青海等九省(区)销售的进口产品价格
备注
1
1029
人血白蛋白
注射剂
10g:50ml

360
378
378
397

2
注射剂
2g:10ml

104
109
109
114
3
注射剂
2g:20ml

104
109
109
114
4
注射剂
2g:40ml

104
109
109
114
5
注射剂
5g:20ml

209
220
219
231
6
注射剂
5g:25ml

209
220
219
231
7
注射剂
5g:50ml

212
222
222
233
8
注射剂
5g:100ml

212
223
223
234
9
注射剂
10g:40ml

355
373
373
392
10
注射剂
12.5g:50ml

427
448
448
471
11
注射剂
12.5g:62.5ml

427
448
448
471
12
注射剂
20g:100ml

612
643
643
675
13
注射剂
2g(冻干粉)

104
110
110
115
14
注射剂
5g(冻干粉)

211
221
221
232
15
注射剂
10g(冻干粉)

358
376
376
395
16
注射剂
12.5g(冻干粉)

425
446
446
469
17
注射剂
20g(冻干粉)

609
640
639
672
注: 表中备注栏标注“﹡”的为代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增设总领事馆的协定

中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增设总领事馆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本着加强领事关系的愿望,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在广州设立总领事馆,其领区范围为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二条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慕尼黑设立总领事馆,其领区范围为巴伐利亚州。

                第三条

  两国总领事馆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予以设立并进行工作。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适用于这一领事关系。

                第四条

  在设立总领事馆过程中,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和对等原则,向对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双方将根据平等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领事关系中的问题。

                第六条

  双方可在各自认为合适的时候——必要时可先选择一个临时地点——开设所规定的总领事馆。

                第七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三日在波恩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由中文和德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代表
        钱其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3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7月1日的决定:
一、免去张福森的司法部部长职务;
任命吴爱英(女)为司法部部长。
二、免去郑斯林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职务;
任命田成平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