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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1 14:11: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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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3]第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几年,经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有所好转,但是欺诈、误导消费者,将假冒伪劣商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商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开展服务消费领域“维权反欺诈”活动,集中对餐饮、美容美发、旅游、修理行业分别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服务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现将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餐饮行业
重点检查:1、使用原料、佐料等的质量是否合格;2、经销的烟、酒、饮料等商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问题;3、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问题;4、是否以虚假的“折扣价”、“优惠价”“最低价”等欺诈、误导消费者。
(二)美容美发行业
重点检查:1、用于洗发、染发、美容等的商品质量和包装标识是否合格,是否变质、失效;2、进货渠道是否合法;3、是否存在假冒商标、伪造产地、以次充好等问题;4、是否虚假的“折扣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诈、误导消费者。
(三)旅游行业
重点检查:1、是否存在随意降低住宿、餐饮或交通工具标准等问题;2、是否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旅游线路或出游时间,擅自增加服务项目并加收费用;3是否谎报价格、虚假打折或提供虚假信息、虚假广告等欺诈、误导消费者;4、是否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否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无理纠缠消费者。
(四)修理行业
重点检查:1、使用的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2、是否存在将送修商品或原有配件“调包”,以旧零件冒充新件等问题;3、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4是否以虚假的“折扣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诈、误导消费者。
二、检查的时间
(一)3--4月重点检查餐饮行业和美容美发行业;
(二)5--6月重点检查旅游行业;
(三)7--8月重点检查修理服务行业。
三、检查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服务消费领域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总体安排,针对“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反映出的重点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效果。
(二)坚持检查与检测结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辖区内的各类餐馆(饭店)、美容美发店等场所和旅游服务经营单位(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的商品经营者)、修理服务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相关商品进行重点抽查,发现涉嫌质量不合格的,及时送交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的欺诈、误导消费者,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组织查处。对有可能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商品及时查封。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案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及时警告广大消费者,对涉案的违法分子依法严惩。
(四)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信息沟通,注意掌握各种情况,积极研究解决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如有重大案情要及时上报。请各地将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分别汇总,以传真方式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情况汇总要简明扼要,有数字分析,并在餐饮、美容美发、旅游、合理四项专项检查中选择一个典型案例一同上报。
报送时间:5月10日前上报对餐饮行业和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检查情况;7月10日报旅游行业专项检查情况;9月10日前上报修理行业专项检查情况。

联系电话:(010)68032233转1606
传 真:(010)68028473
附件:1、对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对美容美发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3、对旅游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4、对修理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二00三年二月十一日

铁岭市实施《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办法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铁岭市实施《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办法



《铁岭市实施<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办法》已经1994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和1994年10月2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姚辉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


《铁岭市实施<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建设,保障征兵、优抚、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伍军人安置条例》、《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征兵、优抚、安置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在征兵期间,组织公安、民政、财政、卫生、交通、宣传等部门协助兵役机关做好征兵工作。
第四条 铁岭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兼本级政府的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征兵工作。
市和县(市)、区民政、劳动部门负责本地区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及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三资企业)、街道和农村乡(镇)、负有承担兵役工作的义务,要把征兵、优抚、退伍安置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保证完成兵役机关和民政、劳动部门按照征兵命令和安置政策下达的征集兵员和安置任务。
第二章 兵员征集
第六条 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有被征集服现役的义务。根据军队需要,可以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具体条件按当年征兵命令执行。
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在每年9月30日前,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身体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依法确定应服、免服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填写《兵役登记名册》,发放《兵役登记证》。在应服兵役的人员中,按照兵役机关的要求,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征对象,填写《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
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适龄公民,按兵役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视为正常出勤。
第九条 自省政府、省军区下达兵役登记始至当年征兵结束止,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暂停办理男性适龄公民的招工、招干。遇特殊情况必须招收时,须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 男性适龄公民在参加招工、招干,办理出国出境、劳务输出手续,申请房基地、贷款,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出示兵役机关发给的《兵役登记证》。
第十一条 男性公民服现役,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女性公民服现役,由市征兵办公室批准。
第三章 优待安置
第十二条 优待、安置对象,是指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办理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及相应审查和体检手续的义务兵。
义务兵被提升为干部或改为志愿兵的,从第二年起停止优待。家居农村生活有困难的志愿兵家属,另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应补助。
第十三条 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服役期间其承包责任田、山、林等予以保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给予不低于当地本年度成年劳动力平均收入1/2的优待金,可暂按本年度当地人均收入执行。在职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原单位应当给予优待,并享受本单位在职职工住房、转正定级、调升工资等各项待遇。
第十四条 农业户口义务兵的优待金实行乡(镇)统筹办法解决;非农业户口义务兵的优待,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农村义务兵的优待金,应在每年12月底前兑现,最迟不超过翌年1月底。
第十六条 入伍前已办理“蓝皮”户口的,享受非农业户口义务兵的优待金和退伍安置待遇。
第十七条 服现役的义务兵,从1994年起按本办法规定的优待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凡政府下达的退伍军人安置计划,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省直企事业)要认真执行,不得拒绝接收。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 被中央军委、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市人民政府奖励2000元;
(二) 荣立一等功的,由市人民政府奖励1000元。
(三) 荣立二等功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奖励500元;
(四) 荣立三等功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奖励100元。
第二十条 适龄公民不履行兵役义务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 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的适龄公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并责令其补办兵役登记手续。
(二) 体检合格后拒绝、逃避征集的,已批准入伍因本人原因不报到的,入伍后擅自逃离部队经教育拒不归队的,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兵役机关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三年优待金总额的罚款。非农业户口的,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已发的优待金扣回。
对有本项所列行为的应征公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年内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已有营业执照的予以吊销;教育行政部门三年内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资格;人才交流和劳动就业介绍机构三年内不予办理就业手续;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不得为其调资晋级,并给予行政处分。
应征公民因逃避征集被处罚后,仍有义务依法服兵役。
第二十一条 对阻碍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和应征公民体检、服现役的个人,由兵役机关提出意见,主管部门按照情节和干部职工的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兵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 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征兵任务的,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按未完成任务数计算,每一名额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三年优待金总额两倍的罚款。
(二) 阻碍适龄公民应征入伍的;录取、录用逃避兵役的适龄公民升学、就业的;贯彻征兵命令和有关政策不坚决,领导不力,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因政审不合格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兵役机关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 优待、安置工作不落实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优待金标准低或不能按时兑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民政部门按优待对象名额每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被处罚的单位,仍要按规定标准兑现优待金。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民政部门按拒收名额每人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被处罚的单位,仍要按规定的名额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 罚款应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征兵、优待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兵役工作人员和参加征兵工作的其他人员收受贿赂、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局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铁岭市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出版社“十五”发展规划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出版社“十五”发展规划要点》的通知


2002-01-14

教社政〔2002〕1号


  为做好200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于2001年11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工作会议。94家高校出版社的社长和主管校领导在会上对《高等学校出版社“十五”发展规划要点》进行了充分讨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动高校出版社在“十五”期间健康、快速的发展,现将《高等学校出版社“十五”发展规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所属出版单位的“十五”发展规划,切实把出版社办好。落实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报告。

高等学校出版社“十五”发展规划要点

  “十五”期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国家将继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出版业必须与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相适应。作为我国出版业的重要方面军,高校出版社应充分利用自己独特的教育背景和出版资源密集的优势,抓住机遇,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为推动新世纪高校出版社的更大发展做出贡献。

  一、“十五”期间高校出版社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

  1.历史性的发展成绩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高校出版社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无论是在高校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是在全国出版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都得到了明显提升。

  “九五”期间,高校出版社坚持正确的办社宗旨,积极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出版了一大批高质量、高水平的各级各类教材和反映学科前沿研究成果的学术专著,促进了高校和中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整个高等教育乃至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高校出版社主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出版了一批旨在解决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图书,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对推进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进程起了重要作用。高校出版社注意古籍和史料的整理以及科学知识的普及,出版了一批份量重、影响大的古籍和史料整理类图书,以及大量高质量的社会读物和科普读物,对弘扬祖国优秀文化,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出了积极贡献,有力地推动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目前,高校出版社有94家。整体办社水平、经营能力、经济实力都有了明显提高,社会整体形象凸现,有部分出版社跻身于全国强社名社之列。“九五”期间,高校出版社一直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与1995年相比,2000年高校出版社的出书品种增长了23%,总码洋增长了近3倍,达到48亿,占当年全国出版业的11.16%。在国家相关奖项的评比中,多次获得优异成绩:2000年,有4家高校出版社被评为国家优秀出版社,有20家被评为国家良好出版社;有4种图书获“五个一工程”奖;11种图书获国家图书奖的相关奖项;53种图书获中国图书奖;有多种图书和教材获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技图书奖、优秀教材奖等;有16人被评为“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与此同时,高校出版社已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勤奋敬业的出版队伍,也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出版家,他们在对出版实务了解和通晓的基础上,已形成了一些独到的关于出版业改革与发展的理论见解,在整个出版业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一切奠定了高校出版社在全国出版业中的地位,使之成为我国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校出版社在以较高速度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着高校出版社的进一步发展。

  ——部分高校出版社满足现状,出版理念滞后,创新意识淡薄,面对发展的新形势,发展思路不明确,缺乏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缺乏竞争意识与危机感,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和做大做强的目标。

  ——有的出版社对高校出版社的性质缺乏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有的片面强调“事业单位”性质,忽视企业化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有的片面强调“企业化管理”,把市场经济的规则简单地照搬到社会主义文化出版事业中来,把高校出版社等同于创收单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甚至见利忘义,出版了一些格调低下或带有政治倾向错误的书刊,在社会上产生很坏的影响。

  ——队伍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缺乏出版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不少高校出版社的领导和出版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

  ——少数出版社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个别社领导管理意识淡薄,政治责任感不强;有的高校出版社有章不循、甚至无章可循,管理环节漏洞百出;有的出版社经营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的管理办法、管理手段和必要的监控机制;特别是有的出版社由于制度不健全或者不按规章制度办事,造成社内人员,甚至社领导违规违法,给出版社和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的政治影响。

  3.面临的新的机遇与挑战

  面对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新形势,高校出版社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新环境:

  ——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迅速到来,为高校出版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与巨大的动力。高校具有的人才、知识、信息密集的优势,为高校出版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出版资源,为出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随着高新技术对出版业影响力度的加大,也给高校出版社提出了如何吸引和留住掌握高新技术的人才,如何利用自己独特的知识和人才的优势提高出版的科技水平和出版物的科技含量,以及如何合理开发利用出版资源等课题。

  ——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对高校出版社的发展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之中,必将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存在的社会生活和思想活动方面的多样化、多变性、差异性进一步增强。这对高校出版社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和新的课题。特别是高校出版社如何既能抓住机遇,发展壮大,不断增强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与国际出版界进行有效的联系、交往和合作,同时又能在政治上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坚持弘扬主旋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的喉舌功能。

  ——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和教育加速发展的要求,为高校出版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高等教育体制的调整、高等教育教学内容的改革,特别是2000年2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提出的“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的重要思想,为高校出版社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高校出版社优化结构、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和效益以及制度创新提供了难得的契机。高校出版社面临着如何抓住机遇,加速发展,形成自身新的增长点。不仅要为高等教育服务,还要为基础教育服务;不仅要为校园教育服务,还要为社会教育服务;不仅要为学龄教育服务,还要为终身教育服务的课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内出版体制改革的深化、试点集团的建立,为高校出版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和更具挑战的新环境。国外出版业雄厚的资本、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先进的科技手段、成熟的出版运作方式和管理经验,对我国高校出版社极具借鉴意义,合作领域也将更加广阔。国内出版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试点集团的建立,为高校出版社进一步整合、优化校内出版资源,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出版资源的多种价值,实现综合效益提供了有利时机。另一方面,也对高校出版社造成了极大的压力。高校出版社要想生存并得到进一步发展,面临着如何进一步加大内部体制改革的力度,增强自身实力,巩固和加强在已有领域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如何加强彼此的协作与合作,提高高校出版社的整体实力,增强抵御风险和参与竞争的能力等课题。

  ——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无论是在管理理念,还是在用人、分配和运行机制上,都在发生着变化。在这种新的形势下,高校出版社的主办单位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快发展,推进创新,促进高校出版社进一步发展,显得尤为迫切。

  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高校出版社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奠定了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基础。面对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有利发展环境,只要我们抓住这一重要历史契机,走改革发展创新之路,积极应对各种挑战,高校出版社一定能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二、“十五”期间高校出版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出版导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为教育服务,为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的办社宗旨,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强化高校出版社的教育特色。 
  ——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积极推进高校出版社整体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着力研究高校出版社做大做强的思路和方法,鼓励基础好、有条件的高校出版社进行管理体制的创新试点。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因校制宜、因社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整体推进和特色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注重高校出版社整体形象的塑造和整体实力的发挥的同时,鼓励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规模的出版社创造性地探索适合本校、本社实际情况的特色发展之路。 
  ——贯彻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的方针,把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放在重要位置,鼓励出版社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最大经济效益,使各出版社的实力和高校出版社的整体实力都有较大增长。

  三、“十五”期间高校出版社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目标
  “十五”期间,是高校出版社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继续深化高校出版社改革,经过不懈的努力,力争在“十五”期间,把高校出版社建设成为导向正确有力、管理规范有序、机制运转灵活高效、出版队伍一流、图书质量上乘、两个效益显著、出版特色鲜明、大中小社并举的与高校的地位和声誉相匹配的我国出版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军。

  (二)主要任务
  1.继续坚持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的办社宗旨,努力出版为学校教学、科研所需要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各级各类教材、学术专著及相关图书。“十五”期间,教材、学术专著的比例要保持在图书品种的60%。
进一步发挥高校的优势,立足学校,面向社会,主动为经济建设、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为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校园教育和社会教育、学龄教育和终身教育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秀精神产品和文化产品不断增长和日益多样化的需求。通过出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育用书,在社会上树立起教育出版社的良好形象。
  2.以纸介质图书出版为主,大力发展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和“社刊工程”,积极构建多种媒体的出版物立体发展的格局,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十五”期间,努力使电子出版和“社刊工程”成为高校出版社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完成列入国家“十五”规划的重点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任务。

  3.坚持以出版为主业,充分利用现有的和潜在的资源,进一步挖掘所在高校在各层次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潜能,积极发展相关的文化产业,实现多种经营,力争形成一些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独立经营实体,为带动全国高校出版社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依靠市场机制和必要的宏观调控,积极推动具有相同的出版资源、人才资源以及共同的图书市场的高校出版社在选题策划、出版和发行等方面的合作与联合。“十五”期间,着力探索区域性或同类型出版社的发行联合体,支持和推动高校出版社开展联合发行、连锁经营,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逐步做到资源共享、市场共用。

  5.立足自身优势和特色,走适合本社的发展之路。有条件的高校出版社要通过内涵式发展道路,积极探索高校出版集团发展的新路子。“十五”期间,10%的高校出版社要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校出版社。其中有五、六个高校出版社通过内涵式发展道路,逐步建成具有集团规模和现代企业性质的大而强的出版社或出版集团。40%左右的高校出版社要建成出版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中而特的出版社。绝大多数高校出版社要在学科特色上下功夫,努力建成专业特色强,学术水平高,在同类专业出版社中影响较大的小而专的出版社。

  6.加大高校出版社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出版社内部“三项制度”的改革,落实社长负责制,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符合出版规律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的,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7.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同时,高校出版社要谋求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和市场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十五”期间,高校出版社的总码洋和销售码洋要在“九五”的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的目标,经济实力要与其在全国出版业中所占份额相一致。

  8.普及计算机管理和使用网络化管理,大力提高高校出版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十五”期间,逐步实现出版编辑工作自动化、图书发行信息网络化、出版事务管理计算机化;力争实现出版社内部局域网管理。不仅要把“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建成一个运用网络技术和平台提供高校全面的教材信息,推荐精品教材的公共性门户网站,还要依托该网逐步实现全国高校出版社联网管理。

  9.要加强高校出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建设。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校出版工作者队伍,努力培养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熟悉市场、懂经营、会管理的出版家,一批在国内同行业、同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技术带头人,特别是编辑和市场营销专家。

  10.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引进国外优秀出版物的同时,努力将优秀的高校出版物推向世界,扩大高校出版社在国际上的影响。

  11.依靠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大力开展出版科学、出版管理、出版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加快高级出版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增强高校出版社发展的后劲。“十五”期间,重点支持建成2-3个出版研究所或研究中心,使之成为高校出版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力量。

  四、主要措施

  为确保实现和完成“十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与任务,教育部和高校出版社的主办单位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转变职能,强化宏观管理

  1.鼓励和支持体制创新。通过体制创新,增强高校出版社的活力和发展后劲。体制创新有多种模式。“十五”期间,积极促进高校出版社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支持发展较快、思路明确、条件良好的高校出版社,采取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2.积极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争取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支持,努力为高校出版社进一步发展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
——积极争取电子和音像出版权,包括实施“社刊工程”所需的必要刊号,为高校出版社向规模化、集约化直至集团化方向发展创造条件。
——积极争取并推进建立国家或教育部的高校出版集团的试点工作,包括在一些基础好、影响大、发展势头强的合并高校的出版社中进行建立出版集团的试点工作,为高校的出版社的整合探索新的路子、创造好的经验。

  3.建立评估制度,开展评优活动。
——通过建立和完善高校出版社评估制度,推动主办单位及高校出版社进一步改善办社条件,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努力实现高校出版社经营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通过开展“先进高校出版社”评选活动,鼓励那些在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和宗旨,加强管理,锐意改革,不断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出版社,总结和推广先进高校出版社的成功经验,推动高校出版社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
——通过开展“优秀出版物”的评奖工作,鼓励出版社积极出版优秀出版物,多出精品,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

  4.实施优秀图书出版工程。
工程目标是要反映高校出版社的整体出版实力,树立高校出版社的整体形象。主要任务是优化出版社的同类选题结构,避免选题重复,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出版和分步推出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出版工程、素质教育图书出版工程、高科技图书出版工程、优秀传统文化图书出版工程。

  5.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出版队伍的整体素质。
——积极争取在高校中建立出版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真正把出版专业纳入高校学科建设和发展之中。
——进一步建立和发展出版研究所和出版研究中心,加强出版研究和人才的培养工作。
——与新闻出版总署定期举办高校出版社社长、总编辑岗位培训班,着重提高社长、总编辑的思想政治水平、职业道德素养和管理水平以及专业技术能力,使之成为带领高校出版社不断繁荣发展的坚强核心。
——不定期举办与出版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的讲座或培训班,不断补充新知识、新技能,使高校出版从业人员始终能跟上高新技术的发展。

  6.鼓励高校出版社之间以及高校出版社与国际出版界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这是高校出版社进一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
——召开“世界大学出版论坛”,邀请世界知名大学出版社与我国高校出版社社长与会,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入世后双方合作与发展问题,促进我国高校出版社更快地与国际出版界接轨。
——积极支持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的工作,鼓励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进一步促成高校出版社之间各种形式的协作与合作。鼓励和充分利用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与国际出版界建立起一种经常性的互访关系和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版权贸易,增强图书版权输出和引进的整体能力。

  (二)充分发挥主办单位的作用

  1.高校出版社的主办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管理,这是实现“十五”规划目标和任务的根本保证。主办单位要加强对出版社工作的领导,指导出版社学习和贯彻有关出版的法规及重要文件精神,把握出版社正确的办社方向和办社宗旨,确保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2.主办单位要加强出版社的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这是高校出版社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一定要选拔政治强、业务精、懂管理、善经营、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同志担任社 长,并组成一个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和凝聚力的社领导班子。要保证社长任期的相对稳定,使社长能够全面、长远地考虑和推进出版社的发展。

  3.主办单位要充分重视和支持出版社的改革、发展、创新,这是推动出版社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要重视出版社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要把出版社的“十五”发展规划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之中,要象建设学校实验室和图书馆一样建设出版社。要营造有利于出版社发展的校内政策制度环境,鼓励和支持出版社走自己的发展创新之路,进行人事、劳动和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要逐步建立起适应高校改革和出版业发展需要的高校出版系列职称评聘制度,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